企業安置殘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3/9/27 10:18:19??????點擊:
申稅小微,我們企業安置了殘疾人,但是我不太了解企業安置殘疾人的稅收政策,可以請你為我們介紹一下企業安置殘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嗎?
一、增值稅:
(一)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ê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
圖片
(二)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ê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
二、企業所得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一條
2.《關于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滬財發〔2020〕17號)
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免征政策
【享受主體】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
【優惠內容】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分檔減繳政策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增值稅:
(一)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ê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
圖片
(二)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ê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改)
二、企業所得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一條
2.《關于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滬財發〔2020〕17號)
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免征政策
【享受主體】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
【優惠內容】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分檔減繳政策
【享受主體】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優惠內容】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上一篇:沒有啦
- 下一篇:個稅新變化,這些稅務服務讓辦稅更省心 2023/9/14